2016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保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变更当事人规定》”)两部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下称“《本终规定》”)一部规范性意见,此三部规定将同时于2016年12月1日施行。结合即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该规定的相关法律评论,请见我们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司法拍卖全面‘触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相信在2017年,民事诉讼程序至少将会在保全、执行中的司法拍卖、执行中的当事人变更以及本次执行终结程序等方面得以进一步规范,也将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扫清一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