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自今年3月以来就引起热议的银行债转股实施方案终于正式落地。《意见》强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建立债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意见》定下的基调,消除了市场原先对于强制银行债转股,用存款为经营不善企业买单的担忧,符合中央去杠杠及供给侧改革的战略性布局。本文将梳理《意见》的基本机制以及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