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募股权基金领域,有限合伙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法律形式。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最主流的三大设立地 - 美国特拉华州、开曼群岛和英国英格兰 - 虽然拥有共同的普通法起源,但同时因其本国/地区基金行业的不同发展状况和特点,其合伙企业法和基金架构亦呈现出一些颇有意思的区别。中国虽然早在2006年即通过对《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引进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形式,但对于欧美有限合伙企业法极少有深入了解。随着中国资本走出国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能源/地产投资、参与国际并购或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国际私募基金,在近年来业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对国际主流设立地有限合伙法律与实务的深入理解,对于国际基金游戏规则、运作惯例的掌握,已成为为中国投资人海外投资保驾护航的重要工具。
在本文中,我们将先对欧美的两大基金设立地 - 美国特拉华州和英国英格兰 -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些区别进行分析与介绍,以期对业内人士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