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篇《政策篇》所述,虽然我国曾一度放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独资医院的试点政策,最新政策是暂不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外国投资者仍受限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合资暂行办法》”)规定的70%比例上限,符合条件的台港澳服务提供者则不受此限制。
然而,截至目前为止出现的一些案例却似乎与上述规则不完全一致,这些案例究竟是如何突破外资70%比例上限的限制?是得益于当时适用的法律政策,还是精巧的结构设计,抑或其他机缘巧合?对潜在的境外投资者而言又有何借鉴意义?为此,本文将逐一解读凤凰医疗、和美医疗、上海自贸区阿特蒙医院这3个经典案例,以共同探讨其中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