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在控制资本外流的大背景下,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第3号)(“公告”),全面放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市场,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但该公告仅为框架性的法规,在具体细则颁布之前并不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因此,在2016年5月27日,两大监管机构相继发布相关的细则,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台《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总部 [2016]第2号)(“实施细则”)以及外管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外汇管理通知”)。另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也于同一天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将相关操作细则进一步落实。至此,中国银行间市场的大门正式向境外投资机构打开。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我们将境外机构可能关注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