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并于2016年4月14日正式实施。尽管该批复是针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所作出,但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在特定情况下突破首封法院优先处置权的规则,解决了各地司法性文件不一致和难以衔接的问题,有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