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下称“《司法解释》”),从以下五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原有规定进行了细化:1、决议效力的确认;2、股东知情权保护;3、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4、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5、股东直接诉讼及股东代表诉讼。《司法解释》很大程度上明确了《公司法》上述问题原则性规定的具体适用,为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