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题为“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的新闻。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18号通知”)。我们结合18号通知及财政部公开的政策新闻对跨境电商税制调整进行概要分析,谨供业内人士及广大“海淘”消费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