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即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释》一共仅十九条。但为数不多的条文中,就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适用范围、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管辖法院、与私益诉讼的衔接、请求权类型等重要问题一一进行了明确,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消费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使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有法可依,对于今后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无疑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笔者选取《解释》中几大亮点内容,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