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6年1月29日正式发布《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8号文”)。总体而言,8号文简化了海关总署2010年发布的47号文(该文全称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飞机租赁中的大修储备金、赔偿金和企业所得税等费用的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简称“2010年47号文”),以及2011年发布的第55号文(该文全称为《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简称“2011年55号文”)中规定的飞机经营性租赁的进口完税计价政策,但在某些方面可能会加重航空公司的租赁进口税务负担,值得业者注意。2010年47号文和2011年55号文已于2016年1月29日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