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其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以下合称“《公告》”),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提交法律意见书、高管人员资质要求四个主要方面严格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以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勤勉的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义务,其监管强度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