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二次议价问题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争议不断。在反对者眼里,它无一是处:降低省级招标的公信力;违反招投标法;容易滋生医疗机构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给生产企业增加销售成本和费用,压缩生产企业利润空间;导致各地采购价格不一致,出现“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催生市场无序化竞争,导致药品质量下降。在赞成者眼里,它利大于弊:解决药品价格普降的问题;还原医疗结构和医药企业双方的市场议价权;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的“暗扣”变“明扣”;压缩医生收取回扣的空间,有效治愈商业贿赂的顽疾;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