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于2015年5月11日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通知》”),同时公布了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9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34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