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颁布了《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实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的具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改变了登记备案确认方式,并拟建立分类公示制度。此次《通知》和《方案》的最大亮点在于自2015年1月1日起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确认方式电子化,运作不规范和提示类公示强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