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中国高速传媒控股有限公司(“高速传媒)通过反向并购的方式在美国上市。2010年1月,史带开曼投资公司(“史带公司”)与高速传媒签订《股份购买协议》以及《投资者权利协议》,以30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100万股可转换优先股,并以9,999,093.85美元的价格购买了1,545,455份认购权证。交割完成后,史带公司认为高速传媒创始人程征等人存在侵吞挪用投资款项等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于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