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正式发布了《关于 QFII 和 RQFII 取得中国 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 号,“79 号 通知”)1和《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81 号通知”)2。79 号通知及 81 号通知将于沪港通的正式启动之日(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