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程序、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要求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对于中国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重要补充,其重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