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跨境人民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区内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四个方面对区内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进行了规定。随后,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作为当地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监督管理机构,颁布了《苏州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操作性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本文就该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相关内容及影响简要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