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2014年5月19日晚正式发布《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下称“汇发29号文”),并公布了最终定稿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下称“《指引》”)。根据汇发29号文的规定,《规定》和《指引》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外管局1997年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之后发布的11项跨境担保政策将于新政开始实施之日同时废止。但由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规定中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基本框架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仍将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