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活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即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且有效期为2年的《暂行规定》与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1月8日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共同构成了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基础。本文就《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