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上述三项准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相关法规及配套文件的陆续出台体现了我国对于优先股的制度化探索。本文将根据此前发布的《管理办法》及本次最新发布的《信息披露准则》之主要内容,对我国现行优先股试点规定进行简述,并就目前试点的中国优先股制度与美国较为成熟的优先股制度进行简单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