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就自今年1月1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颁布以来协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工作的一些常见问题做了相应的解答,其中提及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应在4月30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3月7日,证监会在其新闻发布会上呼应支持协会,指出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并表示,对于未能在4月30日之前完成登记的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