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发布了业界期盼已久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14年2月12日正式施行。《暂行规定》列举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中简易案件的认定标准、不得视为简易案件的情形以及商务部撤销简易案件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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