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进一步试点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