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优先股试点发布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根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化、坚持平稳起步三大原则,对《指导意见》中关于优先股试点的具体措施进行了一定细化。现将《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优先股试点明确的要点简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