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管理局”)颁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备案核准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备案核准办法》主要明确了对前海社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与核准的分类管理及相应程序,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