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中国上海市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1同时,为配合自贸区内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8月30颁布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决定》”),正式授权国务院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资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作企业法》”)中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