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美国证监会正式修改了《1933年证券法》之《D条例》(Regulation D of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下的506规则(Rule 506),摒弃了美国奉行了数十年的私募不得以向不特定公众兜售或广告(“公开兜售”)的方式发行这一圭臬。这一私募监管新规的推出,不仅对美国证券监管格局的影响深远,在国际上也受到了各国证监机构的普遍关注。以高风险高收益著称、一向只针对机构投资人和高净值客户低调潜行的私募基金,是否真的进入大众化、网购时代?新的游戏规则是否会导致欺诈盛行,投资人利益受损?本文意在通过对美国私募监管体系的整体介绍和美国私募发行新规的解读,为这些问题作出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