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的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规范。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具体细节。《实施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与《决定》同步施行,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