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十年中,大量的大陆民营企业实现了至美国、香港等地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大陆民营企业在实现境外上市的同时,却面临融资难题:与通常意义上的境外资本来华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相比,后者可利用其雄厚的外方股东优势在境外、境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而境外上市大陆民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财产多在境内,在境外获得境外金融机构贷款相对较难。境内上市公司可采取上市公司保证担保或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方式在境内融资,而境外上市民营企业优质资产多在境外上市公司名下,理论上可以采取由境外上市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或由控股股东以境外股票提供质押担保的方式在境内融资。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境外机构或自然人为境内借款提供担保的,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规定。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以下简称“原《通知》”)对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的规定较为严格,实践中也很难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