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并同时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以下简称“《审查说明》”)。通告称: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尽快按照《试点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商谈,根据《审查说明》准备申请材料。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自此,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正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