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9号,下称“19号公告”),对派遣安排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纳税申报、税收征管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予以明确。19号公告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适用于施行前已经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