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第11号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企业年金委托人的投资偏好,为企业年金基金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