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2013年托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2004年11月29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下称“2004 年托管管理办法”)。2013 年托管管理办法与2004 年托管管理办法相比,确定了“高标准、宽准入、重服务、严监管”的修订思路,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