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中国证监会陆续颁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合称为“一法两则”)。一法两则在加强我国证券监管机关对证券公司(“券商”)资产管理业务1(“资管业务”)的事后监管之同时,大幅放松了对券商资管业务的原有管制,并扩大了券商资管业务的边界。过去的半年以来,券商资管业务在该等政策红利的助推下,经历了史无前例的爆炸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