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特区立法程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于2012年10月和11月分别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下称“深圳商事登记规定”)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下称“珠海商事登记条例”)(以下合称“两部特区法规”),并均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大大改善当地创业者的创业环境,并对全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产生积极影响。本文将对两部特区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