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以中小散户为主,中小散户对证券投资缺乏充分了解,风险意识不强,投资理念、投资技术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迫切需要建立基础性和指导性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也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内在需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需要开发具有前沿性的产品以进一步拓展业务,而这些产品可能会有更高的风险,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设则有利于证券公司更好地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