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作为新《基金法》的补充,证监会于2013年2月20日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和《规则》均强调在适度的行政监管之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