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第14条提出,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