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之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2月2日公布并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围绕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1(下称“股转系统公司”)的管理,通过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明确股转系统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初步建立了场外市场基本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框架,对于加快推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