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但司法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解释四》”)。《解释四》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