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4 月1 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开始施行。针对该法颁布后在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于2013 年1 月7 日颁布施行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涉外民事解释(一)》”),针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则部分以及分则部分属于一般性问题的内容做出了解释。主要涵盖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