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于2013 年1 月4 日公布其对三星、LG、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领先的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涉案企业”)在2001 年至2006 年之间的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处罚总金额共计人民币3.53 亿元1。本案是中国首次对中国大陆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也是中国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