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10 月26 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向各地证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2]565 号,简称“565 号文”),决定不再执行2011 年颁布的《关于做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纳入常规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简称“《指引》”),并确定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协会”)制定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简称“直投业务”或“直投”)及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简称“直投子公司”)实施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