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5 月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8 号)(“《公告》”),旨在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进行明确。在此之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曾于2005 年底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管理办法》”),阐述了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居民企业(“上市公司”)对其职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规则,并且,财政部于2006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会计准则》”),明确了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现根据《公告》,并结合以上其他法规、规章,将实行股权激励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简要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