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天津市发改委联合天津市金融办、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商委和天津市财政局共同颁布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津发改财金〔2012〕146号,以下简称“146号文”)。146号文是上述天津五部门在2011年7月11日颁布的《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675号,以下简称“675号文”)的补充规定。这也是自去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以下简称“2864号文”)以来,首部地方政府制订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配套备案措施及监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