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渠道地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于2001 年6 月12 日颁布了《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减持办法》”),要求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境内A 股或境外H 股上市)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按融资额的10%通过上缴股份出售收入或划转代售的方式进行减持(下简称“减持”)。由于减持对股市造成的负面冲击,2002 年,国务院决定停止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减持,但境外H 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仍然需要按照《减持办法》的规定进行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