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 制度(即股权投资试点)通常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市场的相关制度。目前,以上海为开端,北京、天津、重庆先后出台相关法规,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即本地QFLP 制度,以鼓励当地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截至本文写作之日,重庆尚未出台官方正式的QFLP 文件,故以下主要依据上海、北京和天津正式出台的QFLP 制度相关法规(如附件所列示),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地的QFLP制度(股权投资试点)作比较。请注意由于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较短,相关政策对相关细节规定存在不明确与模糊之处,因此下表仍会随着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确认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