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1月31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 号文)(下称“253 号文”),要求试点地区设立的、募集规模达到5 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接受强制备案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此后,一直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拟将前述制度由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2011 年11 月23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 号文)(下称“2864 号文”),正式在全国范围推行股权投资企业强制备案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