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及非国有企业所带来的巨大国内流动性背景下,随着翘首企盼的深圳创业板2009年底的推出以及中国持续增长的私募投资活动,中国迎来了私募基金投资的一个高潮。私募基金公司除了根据2003和2006年的相关规定成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内资创业投资企业(下称“创投企业”)及创投管理企业之外,还可以根据中国各地的地方法规在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苏州工业园区、长沙、新疆自治区、成都、广州和厦门在内的主要城市或地区设立内资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享受相关激励政策。本期汉坤法律评述通过比较,分析设立创投企业和创投管理企业以及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全国性及地方法规及相关激励政策。